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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署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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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90年代曾因计划生育引发群体事件而“闻名”的湖南浏阳市淳口镇南冲村,计划生育一度变成“自由生育”。自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后,这个村风气大变,连续12年无违法生育,而且成为浏阳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2005年还荣获了“全国文明村”的殊荣。

    11月1日至2日,在浏阳举行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上,包括南冲村在内的一批村镇、街道和县市总结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经验,得到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大力推介。与此同时,湖南省向各市州全面部署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求各地落实“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居)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主力军作用,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万郴介绍,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将能妥善解决目前计生工作依法行政要求高、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和基层队伍力量弱三大难题。据统计,湖南省现有1340万已婚育龄妇女,计生部门工作人员2.6万人,1个人要管理500人,力不从心。而全省计生协会拥有600万会员,1个人管2个人,计生工作管理难度大大降低。

    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南即将面向全省下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全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争先创模活动,按照模范、先进、合格、创建村(居)四个类型分类指导、全面推行,力争到2010年,全省80%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标准。从2007年起,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还将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副省长甘霖在会上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奖优罚劣等制度,认真制订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规划,确保这项工作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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