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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6]121号
各相关市(州)人事局、人口计生委: 为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人事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于2006年联合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地市级以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可在省人事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表彰的“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选择此次拟表彰对象;三年内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2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能够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 3.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4.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注重观念和知识的更新; 2.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在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新途径; 4.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民主的原则。被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 (三)严格评选条件。各地在报送、审核被推荐对象时,必须严格遵守评选条件,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用打印方式分别填写《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经当地各级人事部门、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后,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核,然后返回被推荐对象所在地区进行公示。 各相关市(州)人口计生委要用EXCEL填写并打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册》,务必于2006年5月23日前将申报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册报送我委人事处,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至dbo@mail.scfpc.net(党政网)或dibet@163.com。未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办法 人事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