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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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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情节较轻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合法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用于计划生育系统使用的各类公开出版物的制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发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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